根据最新公告,自2026年10月1日起,深圳市将继续对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以及自卸半挂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。这一决定是为了加强对这些车辆的交通管理,确保市内道路的顺畅和安全。具体通行限制如下:
一、在每日0时至24时,重型、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禁止进入以下地区和路段: 1. 罗湖、福田、南山、盐田四个区的所有道路。 2. 宝安区的特定区域,包括京港澳高速以东,广深沿江高速以西,外环高速以北,南坪快速以南,及雄宇路、107国道、瑞塘路和新和大道。 3. 龙岗区划分为三个区域,限制多条道路。 4. 龙华区、光明区、坪山区、大鹏新区也有相应的限制区域,具体包含多条道路。
二、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重型和中型自卸货车,须在相应辖区的交管大队申请通行证。
三、沙鱼涌码头、大铲湾三期码头等弃土码头同样位于限行区域,需办理通行证才能进入。
四、本公告所述的限行区域,其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范围,但限行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除外。
五、重型及中型自卸货车需遵守本公告的限行要求,同时需遵循其他货车的限行规定。
六、本通告的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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